学生养成教育“十要十不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3493
十 要
一要坚定信念,树立远大理想,争做有道德、有文化、守规矩,阳光开朗、勇于实践的星青年标兵,认真设计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每学期参加一次校内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职业技能比赛等,将自己的职业目标与人生理想统一起来,并为之不懈奋斗,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
二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从中汲取智慧和能量,建立社会责任感,学会奉献、服务和感恩,认真学习、熟背《弟子规》、《孝经》、《大学》,学习《论语》、《道德经》等传统经典,积极参加校内外经典诵读文艺活动和比赛;
三要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坚持一日一善,每天做一件有益于他人的好事,以利他奉献为荣;
四要爱护一草一木,爱护公物及教学设备,主动摒弃不良习惯,主动捡拾垃圾,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尊重维护他人劳动成果,以付出助人为价值目标;
五要精学专业,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争取不旷课、不挂科,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踊跃参与各级各类赛事活动,争取每学年获奖一次;
六要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遵守公共秩序,遇师长主动礼貌问好,主动扶弱助困。每周书写学习总结一篇,每月撰写学习感悟、故事文章或新闻稿件一篇;
七要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勤俭节约,注意个人形象和卫生,展现活泼健康大学生品格,每学期参加一次班级或系部的形象礼仪比赛;
八要热爱劳动,自觉保持校园、教室和宿舍等公共场所整洁干净,做好班级和宿舍值日,主动承担劳动任务,学会用劳动创造价值,每学期参加一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为班级每学期撰写两篇以上活动新闻稿,给母校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九要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践行光盘行动,坚持在校内食堂用餐并做到文明、健康、有序;
十要培养课余爱好,掌握一项技能和文艺特长,参加学生组织和兴趣社团,学习技术和文艺才能,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成就自我,每学期参加一次校内才艺、技能比赛。
十 不 准
一不准在校园进行推销、诈骗、偷盗等违法行为;
二不准寻衅滋事,发生校内外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踩踏草坪,不乱涂乱画;
四不准在校园内抽烟,乱扔乱放垃圾、烟头等破坏环境卫生;
五不准穿着奇装异服、烫染怪异发色,在教室和校园内公共场所不准穿背心、拖鞋、超短裤(裙);
六不准异性在校园内有过度亲密肢体接触等不文明行为;
七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上不准玩手机、喧哗吵闹;
八不准破坏教室设施物品和环境卫生,不准私自移动电脑、投影仪、桌椅,不准把垃圾留在书桌抽屉内;
九不准私自在外留宿或夜不归宿,不准酗酒、赌博;
十不准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以上“十要十不准”为在校生行为规范要求,根据学生实际表现予以奖惩。实施分层管理、层层参与、多方共管方式,院、系、班形成联动,老师学生全面发动,每一件好事要给予认可和表扬,每一次违规要及时记录、反馈、处理。学院全体教职工皆有管理纠正义务,由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组成每日巡查小组,班级自查、系部处理,每周汇总上报学生处。
符合“十要”要求,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和第二课堂活动中给予加分和政策倾斜。“十要”、“十不准”如没有做到或出现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纪律处分。同时,每违反一项,按次数扣罚第二课堂分值,学期第二课堂表现综合成绩 60 分以下的,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后期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形式争得加分。第二课堂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将取消获取毕业证书资格。
大学生必须参加的第二课堂活动任务
一、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的提升思想政治素养的活动:
参加一次主题团日、主题班会(每周一次)、升国旗(每月 2 次)、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活动、党校和团校培训活动、国学大讲堂、形势政策专题报告会、理念信念教育报告会。
二、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的文体与艺术的活动:
参加一次辩论赛、歌舞表演、校级晚会、校园文化艺术节、中华经典诵读大赛、书法大赛、摄影大赛、艺术展览、重大文艺演出、体育运动(运动会)、社团活动,每人一项才艺特长。
三、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的社会责任担当系列活动:
参加一次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公益环保活动、社会各类公益与赛事服务、校内外公益义务活动。
四、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的实践锻炼活动:
参加一次学校集中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会、团委组织的日常社会实践(含校内组织的临时、短期的各类调研、非第一课堂相关的专业实践、专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
五、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创新创业能力的活动:
参加一次创新创业就业类讲座、报告会、创新创业就业类和职业规划类第二课堂课程学习、星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课外创新性科技作品竞赛、创造发明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竞赛等。
以上考核根据学院下发的《星青年人才培养(学生第二课堂)星级考评实施办法》执行,未完成的学生将与教务处第一课堂挂钩,推迟发放毕业证及取消优先推荐就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