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2851
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期限来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缓注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3.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注册手续。若未履行任何手续,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核与学籍预警
1. 学生应当按规定持相关考试证件,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2. 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两种方式,分课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
考试课成绩评定,一般实行百分制,期未考试(约占总成绩的60%)和平时成绩(约占总成绩的40%),作为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到课、课堂纪律、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不得在期末集中测验一次性评定。
百分制和五级制成绩的对应关系: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0分为及格(61-64分归入及格档),小于60分为不及格。
3. 学生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每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4.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上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并依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缓考可随补考同时进行。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旷考或考试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并且不予正常补考。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并依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三、 退 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根据惩处规定应予以退学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自愿退学,劝说无效的;
(八)应当休学的学生,令其休学而不休学的。
四、毕业与结业
(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在一年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允许申请补考、重修、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发证的时间。
(三)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