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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15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教育部41号令及2016年以来国家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对“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进行修订。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具备学院学籍且按学校规定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的精神;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其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第三条  特困生的基本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的)

1、孤儿、烈士子女等优抚家庭的;

2、父母双方有残疾的或父母年老多病,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3、来自贫困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家庭经济基础差且又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身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有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

第四条  贫困生的基本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的)

l、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劳动能力差,收入很低,无其它经济来源;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劳动收入低;

5、民政部门、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二章  学费减免、缓交或校内无息借款

第七条  学费减免额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的学费减免额度不超过3000元,特殊困难情况的,要由学生提出特别申请,报学院审核确定。

第八条  特困生、贫困生且需减免学费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书面申请。班主任通过调查、访谈及班级民主评议等办法确定本班申请减免对象,由所在系部核实,确定减免金额,并填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批准。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到财务处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第九条  学生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缴费的,学校一律实行“绿色通道”让学生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在校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正常缴纳学费的,可向所在系部申请缓交、校内无息借款部分或全部学费,并注明缴费最后期限(最长期限为半年)。系部审批后报学院审核备案。经批准学费缓交的学生逾期不交纳学费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缓交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第四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通过金融方式实施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是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在我院适用于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招学生。详细内容参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享受资助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或消费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须归还所享受的资助资金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