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评审比例约为 3%。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 10%以内;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 15%以 内。
6.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 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 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依据在校生 二年级及以上人数,下达各系(部、分院)推荐名额。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递 交个人事迹简介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1)。
3、班级推荐。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 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及家庭 困难状况认真的比较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系(部、 分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在班内公示。
4、系(部、分院)评审。各系(部、分院)要成立以学 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 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要进行全面审查考核、 评议研究,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全系 (部、分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各系(部、分院)统一组织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励2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 2)和《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3),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
5、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系(部、分 院)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 府奖学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