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推进教风、学风及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勤奋好学、健康成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风考纪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考试检测的不仅仅是大学生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是对大学生的人格品质的检测。考试作弊是一剂腐蚀剂,既腐蚀了学生本人,又败坏了学院的风气。因此,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建设对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对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学院、系(部)领导,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始终要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重点,把考风建设、整肃考纪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 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是学校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考风考纪工作。
2. 系(部)是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主任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 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助并指导系部做好考试管理,具体包括试题模板、样卷及试卷打印、试题保密、考场及监考教师的安排、考试过程管理、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确保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4. 院长办公室、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考试工作,教学督导室应对学院考试组织的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三、建立督查机制,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力
1. 学院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院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室及系部领导参加,按照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考试考查管理规定》、《监考守则》、《考场规则》、《考生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院字〔2007〕27号)等文件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增强制度执行力,以推进考风考纪建设。
2. 系(部)成立相应的考试巡查小组,系部领导牵头,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及教研室主任参加,负责对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场,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找他人顶替。
3. 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周各开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场巡视工作;非考试周内安排的开考课程,由各开课系部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巡考工作组,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巡考记录,统一交教务处备案、归档。
4. 考试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四、加强考前教育,树立良好考风
各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教师都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再次强调考试纪律,明确告知作弊后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和执行考试制度,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禁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五、加强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 加强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各系部要把教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系部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
2. 监考教师(包括监考甲和乙)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监考过程中,严格执行证件检查制度,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的证件;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结束后,监考甲和乙认真清点整理试卷,填写监考记录,共同将试卷送考务办公室。
3. 进行阅卷、评分、登录及复核工作。各系部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阅卷、评分工作的管理。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并干涉教师阅卷、评分。严防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主观疏漏造成任何失误,以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4. 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要按照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藉管理暂行规定》(院字【2010】85号)《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快严格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结果将记入学籍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安徽绿海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藉管理暂行规定》(院字【2010】85号)《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取消职务、取消资格、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的处理,并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及毕业时各类评优资格。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如经查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