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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01 浏览次数:28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学生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号)文件精神,为 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 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切实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 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实现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国家资助经费严格按照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号)之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章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与管理 

第四条 校内将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预 决算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民办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按5%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当年结余的资助经 费自动划入下一年学生资助经费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不计入学生资助经费 总额,按照对应的捐助办法予以奖励或资助。 第五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学生奖学金、 新生助学金、勤工助学劳酬、学费减免、学生救助、新生绿 色通道、寒暑假困难学生家访慰问、学业就业创业激励等发 展型项目支出。 

第六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 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 

第三章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七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 校生,主要通过以下项目进行奖励和资助: (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分为校 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单项奖学金、校内升学奖学金、重 工励志奖学金,具体奖励标准按当学年学校大学生手册中的 相应办法执行。 (二)新生助学金:按照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具体资 助标准按当学年学校大学生手册中的相应办法执行。 (三)勤工助学劳酬: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 生利用课余时间到教学楼、办公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 学生公寓等区域从事管理服务、保洁和草坪维护等工作。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按月计酬,劳酬标准为 300-600 元/月, 可适当上下浮动;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 低于 12 元/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四)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对家庭特别经济困难学生视 具体情况实行学费减免,具体按当学年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实 施。(五)学生救助:对学生在就读期间家庭突遭变故或个 人发生意外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给与相应的救助。救助不少 于 2000 元,一次性发放。 (六)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 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 以资助。(七)寒暑假困难学生家访慰问:为深入了解学生家庭 经济状况和受助需求,提升资助对象的精准度,提高资助育 人的效果,学校在每学年寒暑假安排辅导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慰问,标准为 1000 元/生。 (八)学业就业创业激励等发展型项目支出:按照学年 进行申请和评定,分为大学生精英人才资助项目、大学生就 业奖励项目、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等,具体资助标准按相关 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四章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 核,原则上以划入银行卡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任何人 不得挪用、截留、侵占资助经费,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校内学生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中心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 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冲突 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8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