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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397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统招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名额分配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一档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二档年资助金额为3000元,三档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

       第四条 资助名额指标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9月份根据国家下达我院的名额指标,并结合本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2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办法,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 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各班上报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院财务处通过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按月直接发放给其本人。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院督导委员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或立即终止资助:

       1、开除学籍、自动退学者。受公安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系、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助。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明显好转,已经不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