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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2747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评审和推荐名额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执行。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名要求均在前10%以内;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均位于前30%,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依据在校生二、三年级人数,下达各系(部、分院)推荐名额。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递交个人事迹简介,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班级推荐。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认真评议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系(部、分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系(部、分院)评审。各系(部、分院)要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全面考核衡量,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系(部、分院)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