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3905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8000 元。评审和 推荐名额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 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10%,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 10%, 但均位于班级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 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 的原则。
1、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依据在校生 二、三年级人数,下达各系(部、分院)推荐名额。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递 交个人事迹简介,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 件 1)。
3、班级推荐。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 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认真评议考核,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系(部、分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系(部、分院)评审。各系(部、分院)要成立以学 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 审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全面考核衡量,按照学校 下达的名额,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 件 2),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系(部、分 院)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进 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国家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五、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 生,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 12 月 16 日